2月28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刊登了《时速299公里!宝马摩托机场高速狂飙》一文,讲述了一段摩托飙车视频网上流传,一辆宝马摩托车在南京机场高速上狂飙,最高时速达到299公里。南京警方高度重视并迅速介入,于3月1日在车手史某住处将其抓获。记者昨天从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了解到,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机场高速上平均时速184.5公里
史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也就是网上广为流传的“宝马299”案。经过检察机关审查,史某于2018年2月26日16时许,为了寻求竞速刺激,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宝马摩托车,违反禁行标志高速行驶。史某经江宁区正方大道匝道驶入南京机场高速,多次曲线穿行超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反交通法规达十余次以上,摩托车迈速表显示最高时速达到299公里/小时。
经过鉴定被告人史某自机场高速14公里至0公里处平均速度达到184.5公里/小时,超速达到50%以上,其中部分路段速度达到294.55公里/小时。案发后,史某在网上看到自己的视频被网友热议,感到非常害怕,于是托人将自己的摩托车用面包车运回了沭阳老家,自己也回家躲避。但是由于舆论强烈、警方也不断施压,他又返回南京声称准备自首,随后在自己家中被警方抓获。
想模仿国外车手,行驶中头脑发热又害怕
在审查中史某供述,这款宝马摩托车是他今年2月份从闲鱼上购买的二手“水车”,即没有任何手续的走私车,车价为5万元,卖家售出后立即删除了联系方式。“2月26日中午,我听说摩托车友群说下午约在江宁谷里一带骑车玩,感觉天气不错就想一起去玩玩。那天下午我从家出发,经双龙大道到江宁,在谷里薰衣草庄园玩了一会。我的车在群里是比较好的,加速快,车也稳定,虽然买的水车,但是群友都不知道。”返回时,史某经正方大道匝道上了机场高速,当时车速在150左右,由于感觉车流量比较少,所以想玩一把刺激。
“因为经常在网上看到国外的摩托车手行驶230公里每小时的视频,一直没机会体验,这时候就在路上不停地加速,从4挡左右换到了6挡。我不敢看码表,只知道速度至少在230、240公里每小时以上,同时不停地穿插变道。”史某供述,从150公里每小时加速到200公里每小时,其间大约超越了30多辆汽车,变道十多次,在码表显示299公里每小时大约持续了3秒,看到前方有车辆后减速。回家看过行车记录仪后,史某把一段约1分钟的视频截下发到了两个摩托车群里,想吸引一下大家的眼球。“没想到群里很多人说这样不好,但是我想撤回已经来不及了。开的时候也很害怕,但是我头脑发热,就想试一把加速到最快的感觉。”
平时就爱发飙车视频炫耀
警方在调查中也调取了史某保存的一些摩托车行车镜头拍到的画面,发现史某不止一次在城区高速驾驶。记者看到,其中一段城区内隧道中行驶的画面中显示,史某在隧道内都以120公里每小时以上的速度行驶,极速甚至超过200公里每小时。而史某的车友也向警方表示,史某经常在群里发布他驾驶摩托车的视频,而且不少是在摩托车禁行的道路上高速行驶,有南京的内环高架、隧道,还有在高速公路,最快一次时速也达到260公里每小时,群里没有像他开的这么快的。史某女友在接受警方问询时也表示,史某也经常把骑摩托的视频发给她或者发到网上。“认识史某之前就听说他在摩托车圈内很有名,说是技术数一数二,比较出风头。他们都喜欢开快车,不过这次299估计是在城市道路里开的最快的一次了。”
客观上造成危险即构成犯罪
该案由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史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3月14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送审查起诉。昨天,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向雨花台区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处拘役,并处罚金。“该罪属于抽象的危险罪,不以行为人已经造成实际的危险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只要给公共安全带来现实的严重危险,即能构成犯罪。”
检察官认为,史某主观上追求高速竞技,寻求刺激超速行驶,客观上实施了一系列危险行为。具体包括严重超速接近150%、多次高速曲线变道占用应急车道、违反禁行标志,驾驶摩托车在高速上行驶,同时无证驾驶无号牌走私的大功率摩托车。这一系列行为具有较大危险性,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也提醒,公民要合理地处理好个人爱好和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要在法律尺度内发挥个人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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