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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赔款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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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5-10-8 15: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定义
      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
      车辆保险中,实施无赔款优待时应注意的事项:
      机动车辆保险的无赔款优待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实施无赔款优待应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点
      1.车辆同时投保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及附加险,只要其中一个险种发生赔款,续保时就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
      2.续保险种与上年度完全不相同,无赔款优待以险种相同的部分计算;如险种相同,保险金额不同,则以本年度保险相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条款规定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不论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则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保险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10%。不得提前给予机动车辆无赔款优待,不得将无赔款优待改为无赔款退费,严禁保险公司擅自浮动费率。无赔款优待按下列公式计算:无赔款优待=续保险种应交保费x10%。新规定取消了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连续两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费15%;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看缴保费20%"的规定。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基准费率的10%,即以基准费率的90%作为本年度的费率。获得"无赔款优待"的保险车辆,当年发生赔款,下一年度必须取消优待费率,调回基准费率。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在上年度内只要其中任一险种发生赔款,保险公司对该投保不得给予无赔款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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