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济南公安部门已在“济南公安民生警务平台”网站(网址:www.jnga.gov.cn)全文刊登有关新的城市交通管理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电子邮件:jnsgaj1122@163. com。(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897号,邮编:25001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送审稿)》反馈意见”字样。
如图,就是这个,下载文件以后可以看到具体内容,小编粘到本帖供大家参考。全文如下:
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送审稿)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均衡交通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止载货汽车挂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畜力车进入绕城高速(北至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线、东至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二、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进入以下区域道路通行。 (一)二环路(不含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以内区域。 (二)北至青岛路,西至齐鲁大道、顺安路,南至经十路(不含),东至潍坊路以内区域。 (三)北至工业南路、西至奥体西路、南至经十路、东至凤凰路以内区域。 (四)北至经十路、西至奥体西路、南至旅游路、东至奥体东路以内区域。 (五)工业南路、工业北路、旅游路及城市高架路。 三、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进入北至明湖路、西至趵突泉北路、南至黑虎泉西路、东至黑虎泉北路以内区域道路,城市高架路及经十路(二环东路至纬十二路)通行。 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进入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封闭式货车除外)。 四、运输鲜活食品、电煤等保障民生及其它情况确需进入禁行区域道路通行的载货汽车,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五、禁止二轮摩托车(含二轮轻便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燃油、电动三轮车)进入北至明湖路、西至趵突泉北路、南至黑虎泉西路、东至黑虎泉北路以内区域道路,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设有公交车专用车道(不含道路中心线两侧设置的BRT专用车道)的道路及城市高架路通行。 六、公交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校车和19座(含)以上大型客车通行,长途客运车辆及其他车辆不得驶入。 BRT专用车道只准许BRT公共汽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驶入。 七、区域道路采取单向通行、禁止转弯等措施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通行。 八、本通告中“二环路”,是指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及二环东路。 九、本通告自2015年月 日起施行,违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此前有关交通限行措施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有关交通管理措施日后做出调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希望广大摩友为了争取良好的大环境,出出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