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个“12.4”国家宪法日。
1954年9月2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现行的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所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设立每年12月4日宪法实施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设立宪法日的目的是为了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全面依法治国。
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深厚思想基础。
引导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的信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
“禁摩”一类未经立法的地方政府文件及部门通告,单独禁止和限制摩托车的上路行驶权利,不允许摩托车通行,却又允许同为机动车的汽车通行,公然地歧视摩托车行驶人,侵害上路行驶的平等权,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和人权原则。
在禁摩区扣押罚没合法手续的摩托车,又有变相剥夺公民私有财产的之嫌,违法了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那么,《宪法》中都有哪些条款与摩托车有关系呢?我们在今天的“宪法日”给摩友们一一列出:
《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总有些官员和部门认为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可以任性出台无视宪法的“禁摩家规”。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
我们在今天这个特定的“宪法日”里谈谈宪法与摩托车的权利话题,不去长篇大论讲述“反禁摩”,就是为了一个普法目的:认识宪法、拥护宪法、遵守宪法。
因为宪法规定的权利就是你我他,是我们这些爱摩人最根本的权利,当我们这些权利最终得到完全保障落实时,我们相信不仅是能让我们自己,更是能让这个戴着摩托
头盔,坐着摩托车的孩子,能在围绕拥抱宪法的张张笑脸里,也有她的一张可爱的笑脸!
编辑:Tr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