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场地的检查与批准:
场地可设永久性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所有越野/超级越野摩托车竞赛的场必须经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检查和批准。合格后由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一次性或年度性场地使用许可证。年度场地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检查时,申请单位应向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提供1:500的场地尺寸示意图,并附上赛道、裁判位置、停车区、等待区、出发区、救护区、计时计分台、控制台、广播台等详细说明。
检查应在比赛前1个月进行,检查人员赴赛场的交通、食宿费费由申请单位提供,并交付场地验收费人民币2万元。检查合格后,中国摩托运动协会将颁发场地赛道使用许可证。
02、场地的规格:
02.01、越野赛:
02.01.01、地质:赛道的地质最好是自然的松土、沙土,赛道不能通过深水地段,不能有硬石。混凝土、石砖路面禁止使用。
02.01.02、长:以赛道中心线为准,最短不小于1750米,最长不超过3000米。
02.01.03、二轮摩托车竞赛的赛道宽度不能小于5米,三轮摩托车竞赛的赛道宽度不小于6米。赛道不允许被障碍物遮挡。
02.01.04、垂直空间:赛道和赛道上方的障碍物垂直空间不小于3米。
02.01.05、速度:赛道设计平均时速不超过55公里/小时,不包括直道区允许的最高时速。
02.01.06、观众及车手安全:赛道边缘应有由易弯曲材料制作的标志物并用彩带相连,在距离彩带不少于3米的处,设观众隔离带,以保证观众安全,并有利于工作车通行。赛道与赛道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米,并在危险地段设置草捆或轮胎等缓冲材料。
02.01.07、障碍:禁止连跳(二个或二个以上)。2组障碍顶点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连续跳是指一次起跳后再连续作第二次或第三次跳跃动作。1米以下高的障碍不视为障碍。禁止设置1米以下高度的连续障碍(2个以上)。
02.01.08、发车区:发车区必须安装发车架,发车架应满足30名二轮竞赛摩托车、15名三轮竞赛摩托车同时比赛 。发车架二轮竞赛摩托车每辆车宽度为1米,三轮竞赛摩托车每辆车宽度为2米。在距发车架最后端直线距离3米处,设置一障碍物,防止参赛运动员的车辆严重后移 。发车直线距离为80米—125米,发车架区域宽度为40米,并逐渐收拢至第一弯道(或第一障碍),该区不设跳跃障碍。
02.01.09、发车架:发车架立起垂直高度为500毫米,与地平线成80度夹角,前后锁定,发车架必须是逐个分开、不折叠的独立降落型。
02.01.10、等待区:在发车区后应设有一个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有防雨设施的相对封闭的运动员等待区,以便赛前核实参赛人数、进行技术检查和运动员作赛前准备。
02.01.11、停车区:赛场应设有停放运动员竞赛车辆的停车区,停车区有直达等待区的通道,设有洗车和防火器材。在停车区应有封闭的试车路线,以便运动员加油和调试车辆。
03、超级越野赛(只限二轮竞赛摩托车比赛):
03.01、地质:同02.01.01。
03.02、长:室内赛道长度不小于300米,室外赛道长度不小于500米。
03.03、宽:赛道宽度不小于5米,障碍的着地点应比起跳点至少宽1米。
03.04、垂直空间:同02.01.04。
03.05、观众及车手安全:同02.01.06。
03.06、发车区:发车区的发车架最小宽度为15米,发车架每个车位的宽度为1米。发车直线距离为30米—80米,宽度为20米,该区不设跳跃障碍。
03.07、等待区:同02.01.10
03.08、停车区:同02.01.11
03.09、夜晚比赛:比赛如在夜晚进行,必须使用100勒克司灯光照明,并有两套供电系统。
04、场地相关设施:
04.01、计时、计圈台:在赛道适宜的地方设立计时、计圈台,以便计时、计圈裁判能观察赛道全部情况,并有电源、桌椅等。
04.02、控制台:在赛道适宜的地方设立计时台,以便路线裁判长观察全部路线情况。
04.03、医疗室:所有的竞赛必须设立医疗室,由医务主管负责。
04.04、维修区;在场地适宜的地方设置维修区,以便竞赛期间竞赛车辆的维修。
04.05、竞赛成绩公告栏。
04.06、新闻中心:有工作人员接待媒体记者,并在此发放竞赛资料,应配有直拨电话和传真机。
04.07、在场地适宜的地方设置广播台,并有播音、扩音设备。
04.08、观察区:在场地适宜的地方设置观察区,以便教练员、机械师和新闻媒体的工作。
04.09、主席台:在场地适宜的位置设置主席台,并配有播音、扩音设备、桌椅。
04.10、颁奖区:在主席台附近设置颁奖区,该区应是封闭的,配有颁奖背景和颁奖台、香槟酒、花环。
04.11、厕所:在场地适宜的地方设置男、女公用厕所。
04.12、油库:在距场地距离适宜、安全的地方设置油库,并有专人负责,配有消防器材。
04.13、会议室:场地内设有一间会议室,供仲裁委员会使用。
05、本标准未尽事宜由中国摩协进一步补充。
06、本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07、本标准修改解释权属中国摩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