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雨景木人的老友生活 作者:雨景木人
前言:
首先抱歉,让各位添堵了,对了,并不是说我的摩托车,你们懂的。
这是一次比较匆忙的《交管通告》征求意见座谈会,5月10日中午开始通知,5月11日的上午就开会了,我想许多被交警支队邀请的专家,代表,都没有来得及很好的准备,当然会上一些意见也应证了这点。
然后抱歉的是各位摩托车用户,我很理解你们埋怨我没有能代表大家坐在最后一排的群众代表椅子上,不去是我个人原因,包括广西电视台的相关采访,我也没有参加。
当然,我去也没有很大意义,该问的我已经通过《九问南宁交警支队,你为什么扩大禁摩范围》来表达了。
同时,群众的这排不是有着约7名群众代表吗,六女一男,男的我认识,杨先生,摩托车用户,是我告诉他有这个意见座谈会的,然后他下午打电话去争取参被婉拒后坚持,晚上约19点继续电话交警支队后,被告知获得批准参会。至于其他六位参会的群众代表,或许不代表摩托车用户,毕竟这个通告影响的群体不只是摩托车。
对了,通过现场发回的照片我想提醒下,如此重要的会,请不要玩手机,这是一种尊重。
因为,你代表的不是你一个人。对吗?
------------------------------------------------------------------------------是为前言,本文较长
特此声明:在交警支队新《交管通告》意见座谈会上关于扩大禁摩的6人发言,部分媒体没有记录完整的内容,本人的记录源于现场录音,及以下公共媒体:南宁交警微发布、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南宁政法在线、930老友记等;全文的解析及意见或者建议,仅代表本人观点,目的为更有效的促进南宁交通发展,表达我作为拥有摩托车的一名普通市民的声音,及南宁交警的意见征求需要。
大行动办代表郑先生:
1、路只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那如果摩托车进来,要加一个什么样的车道?
2、摩托车进入,速度介于电动车和汽车之间,需要对危险系数做一个评估。
3、南宁现在人行道和停车场一位难求,需要考虑摩托车停放的问题。
建议:我也有一些朋友,玩越野,都是到郊外去玩,有爱好不要紧,但是和300万南宁市民的大利益来说,应该限制(摩托车)范围再扩一下。
解析:
1、相信许郑先生没有驾驶过摩托车或许也没有驾照,否则连基本的交通法规常识即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都不知道,但是也没有关系了,毕竟南宁禁摩托车已经长达14年,摩托车已经陌生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了,那么在第1点上,请谨慎发言。另外对于摩托车在市区在什么道上驾驶,我们一起来学习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可能有人会说,我见过摩托车和电动车开在一起,但是很多时候小汽车也和电动车开在一条道的,也没有因为这样,要禁了电动车或者小汽车,同时市区许多路段都有摩托车指示行车道标志的,麻烦注意下。
2、我不是很理解郑先生的原话,“摩托车进入”?是进入快环还是绕城环道还是一般道路?现在谈的是拟扩大禁摩,而不是谈进入,当然如果指摩托车进入快环内,我也是双手支持的。如果是指进入一般道路,危险性评估不只是南宁的事情,国家层面有考虑,否则不会国家的交通法规出现摩托车这个机动车,我们南宁交警也在使用摩托车,同时北京上海的摩托车也这样进入市区,或许不应杞人忧天。话说回来,郑先生的话启发了我,如果没有评估前就一刀切到绕城环道去了,为什么不能评估后进入快环呢?
3、老问题来了,人行道(电动车停车位吧)、市区的停车场一位难求,是这极其少数摩托车造成的吗?一辆摩托车占的车位,要么和原来一样,使用电动车停车位,不增不减,或者替代一辆汽车。但是对于我,扩大禁摩了,用个图来回答吧。
建议:三严三实。
我也有很多朋友有摩托车,只是交通出行工具,也是家庭合法财产,他们并没有和300万的市民大利益有冲突,就这样扩大禁摩范围,让这些摩托车成为废铁,说是为了300万的市民大利益,完全不符合和谐社会需要,或将制造对立,限制理由站不住脚,同时鉴于郑先生对交规和摩托车的了解,我个人可以理解为他的意见无效。
旁听席的摩托车用户杨先生(反对禁摩):
1、反对禁摩,南宁禁摩十多年来,交通状况并没有改为很好,衍生出了接近300万辆的电动车,这个数量为什么那么多,因为体现了老百姓的刚需,自己不持支持态度,因为电动车的缺点包括:制动性差,老人小孩都可以骑,逆行闯红灯都较多,充电(交警部门请杨先生简明扼要表达观点,问杨先生观点是不是禁止电动车,开放摩托车,杨先生称:这个是其中一个意思,然后申请再讲2分钟获得批准),继续表明电动车的不足包括行驶距离,称其实如果可以选择,还是有许多群众会选择摩托车,这个不仅是爱好,也是群众出行的一个刚需(之后因为时间到了匆匆结束了发言)。
解析: 经过会后我和杨先生交流,他表示并不是想让摩托车和电动车群体对立,他也准备了很多材料,是主动举手获得发言,可惜发言时间太短,没有能把意见表达清楚,完善,他仅能讲了电动车的现实不足,来体现摩托车目前具备不可替代的群众刚需日常出行的优点,不应该一禁了之的其中一个观点。但现场他观察似乎只有他一个是代表摩托车用户群体的,压力很大,观点没有能表述完,因此存在非常大的遗憾。
建议:杨先生其实没有讲错,我们都知道电动车有其优势,但是缺点也不少,汽车和电动车之间,缺少的环节目前摩托车就可以实现,同时,后面会上交警部门也提出,目前“超标”电动车管理确实是个难题,目前执行的是自治区政府对应的文件,套入自治区电动车目录的电动车都可以上电动车牌,2018年新的国家电动车技术安全出来后,我们将根据此定为超标车,给予一定过渡期后进行淘汰,因为超标车于法没依据。那么,结合杨先生的发言和交警部门的话,南宁目前大部分电动车都是超标电动车,如果将于法无依进行淘汰,市民的出行工具的刚需为什么不给于法有依的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去填补?
南宁市人大代表(反对扩大禁摩范围):
1、摩托车禁行扩大到绕城环道,是基于什么样的原因?表示关注到了各媒体关于扩大禁摩范围的报道,走访了摩托车的一些商家,他们也有一些建议和想法。(此时部分摩托车商家老板及车友在交警支队外,未能进入会场,但是允许在接访室记录和听取诉求)
2、作为人大代表,也很关注电动车管理,电动车确实有门槛低,容易满足市民需求的优点,但是也有缺点,2018年1月,国家出台了电动车技术安全指引,什么时候实施目前还不清楚,但是一旦国家对电动车指引和规定明确,也许会有一部分电动车划入机动车的范围,不知道如果新《交管通告》颁布,会不会对我们这200多万有可能被划入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的电动车造成影响,会不会因此影响市民的出行的一个便利。
3、建议还要做调研,去学习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摩托车管理,其实我们很多大城市不是一刀切,它也通过限制牌号和数量去把控摩托车在市区的驾驶。
4、昨天也和其他人大代表去沟通摩托车的问题,关于扩大摩托车禁行范围,可能目前只是影响一小部分人,但是之后可能会影响一大部分人,我们通过口述交流(因为时间比较紧),他们普遍的是不赞同那么快的去把这个范围扩大,当然我们需要有时间,有需求的时候,我们再去把它(扩大禁摩范围)执行了,我自己也是不赞同那么快把禁摩范围给扩大了。
解析:人大代表果然看问题有深度,有水平,我先赞一个!
我之前文章中的九个问题,交警部门并没有在会上回复。可以理解,收集意见不一定要代表立刻答复,但是这些提问带来了超过6万的浏览量和数十家媒体转载,也说明了许多人赞同我的提问,也请人大代表继续履行好职责,不负肩衔。非常感谢!
交通专家史女士(同意扩大禁摩范围):
1、南宁过去十几年的“禁摩”、“限摩”取得了较好成绩,应当延续和保持,支持逐步扩大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并将此作为下一阶段整治超标电动车工作铺垫。
解析:因为我从媒体获得的内容就那么多,标准的官方文字。录音中可能没有录全,所以我也没有听到女交通专家的言语。但是不知道史女士能否回答出我的“九问",或者真正了解南宁交通拥堵的原因?如果说取得的成绩,在于消灭摩托车,那么确实成绩非常好,十几年的禁摩让摩托车用户消失,即便开放了不到两年的南宁入户的的摩托车也让她无法承受。另外史女士支持逐步扩大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理由是什么,不得而知。
建议:既然是交通专家,不管是不是了解摩托车的优点,有没有考虑一刀切到高速边的新通告禁摩导致部分市民的合法权益受损问题,仅从大局观来说,我都必须尊重她的话,也希望她能听听我们的话。但是如果出于禁摩目的而禁摩,而不是为优化南宁交通出行,那么我诚恳的希望您能斟酌。
(插个话:此外根据我和不同的现场人员了解确认,除交警部门同志外,会上讨论和发言涉及禁摩的话语的有六人,占了整个会议的话题中的最长时间,可见本次交管通告的最聚集的焦点就在扩大禁摩。但是930老友记的报道中还有交通督导员的话语,如下
我也完全没有听到相关录音,怀疑930老友记记录错误,因为发表这样言语的人,一是对交通法规完全不知,二是或许让我们回到那个大家都穿灰衣服蓝裤子的时代。在社会伦理的认知上,我是非常反对无趣的,也就是说,我反对庄严肃穆的假正经。20年前,我在大学里看过很多书,非常认可波特兰.罗素先生说的:参差多态乃幸福的本源。我们要允许法拉利跑车和吉利汽车的存在,也要同意你拎LV我背背包。)
法学专家(反对无法理依据的禁摩及压制打压摩托车,建议沟通,化解立场的冲突):
(全过程中发言最长的是法学专家,很遗憾我在媒体报道中没有看见相关介绍,于是我通过录音反复听了很多遍,因为我也是法学毕业,因此对于他强调法理依据的意见,感触颇深)
1、立场的冲突怎么化解
2、拿出“九问”中关于禁摩合法的问题进行探讨和询问,提出路权的概念,避免出现“自以为是”的理由来限制,应该涉及拥堵、污染等多方面依据,然后进行限制。
3、法律的总的一个规则是照顾大部分人,兼顾少部分人,摩托车是爱好也好,总之摩托车群体持反对禁摩的主张,也是可以的。
4、在制定一个规章的时候,特别是限权的时候,要考虑根据何在?我们不能仅仅考虑现实的要求或效率、管理方便,还要考虑法理。
5、《交管通告》由交警支队发布,层级太低,建议上到政府层面
发布(有同志解释,市政府一种是条例,一种是政府令,南宁市条例需要人大立法,通告是解决条例中没有明确的地方)
6、人的有些习性不改变,就是爱骑摩托车,现在一年入户的才5600辆,和之前50万辆摩托车比已经很少了,禁摩特别是如果上位法没有根据的时候,应该和利益相关人来沟通协商,这样就可以使很多社会问题可以得到化解,构建和谐,不要采取压制,打压的态势,虽然这样可能会很有效,但是会得不偿失。
解析:如同我大学当年的行政法学教授,因为说得很有道理,我就不好以我的浅学去解析了(至于交警部门的法律解释和我的解析,我放到后面来说)。
特邀监督员吴女士(个人认同禁摩,但是如果提高门槛,也尊重和包容摩托车群体,所以我算她为各一半同意):
1、本来不想说,但是应该说,禁摩整个南宁人都已经认可了,效果达到如此之好,这么好的一个行为,一个习惯,为什么要进行“朝令夕改”。
2、出行交通工具,在有更好的交通参数给到南宁市民情况下,不一定要电单车,可以看公交车、地铁怎么走,在什么时间段选择什么样的交通工具以方便出行。
3、开摩托车或许就是想要体验速度与激情?并以家人的经历来感悟。吴女士也提出开摩托车这种爱好,可以尊重。但可不可以抬高门槛,包括车辆门槛,车辆检修的门槛,是否愿意每年去考和审核,如果是真爱,可以,如果不是,请离开。因为年轻人我们没有办法去把控,你买的车必须对你的车辆负责,如果严格要求可以接受的话,那么对于摩托车,我们也尊重。
解析:虽然吴女士说的一些点或许存在她个人的看法,但是我非常理解同意禁摩的部分群体的看法。至于反对“朝令夕改”,或许她认为谈论的是解除禁摩。
建议:对于家人过去的责任之爱导致的恨,请不要蔓延,你的选择,代替不了别人的热爱,也感谢您对摩托车群体还是包容的,其实,你如果有机会接触了解真正的摩托车爱好者,会发现他们在努力秉承着一种骑士精神,那是“谦卑、荣誉、牺牲、英勇、怜悯、精神、诚实、公正”。当然,除了摩托车爱好者外,还有许多的需要摩托车生活的群体,那些是除了尊重,还需要扶持的群体,他们也都有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现在要扩大禁摩范围,他们或许一直到通告实施了,才最后知道。
以上是摩托车市民代表杨先生最后想再补充发言谈下投票的问题谈了一下。 但是我一样贴出来吧,我也清楚,交警部门不会认可腾讯,新浪广西,和南宁圈组织的“关于禁摩是否支持的投票”,自然也有一定道理,要投票的是谁?但是这起码代表了一个群体的呼声,不是吗?
相比较而言,这个新《交管通告》座谈会也很好的反映了各个阶层对于禁摩或扩大限摩范围的意见和看法,从大行动办代表郑先生、摩托车用户代表杨先生、交通道路专家史女士、人大代表、法学专家、特邀监督员吴女士6人的看法和意见来说,我个人认为是反扩大禁摩:同意扩大禁摩:无效参考为3.5:1.5:1,如交警部门认可,请作为新《交管通告》通过必经的收集意见程序中的重要依据。
关于法学专家提问的交警部门解释:
上位法里,对某一种车型的限制,或者管制,是有依据的,交通管理部门是可以根据南宁的实际交通情况,做出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包括我们交通法条例,南宁市条例,都有这句话。但是这些限制,确实要广泛的征求民意,就如同这次通告公示和意见会,就是把你想表达的东西表达出来,交警做出来的东西,也不一定是最科学的,也是通过各种渠道,把意见收集起来,然后通过研判,最快定这些制度。
解析及本人建议:
1、交警部门依据的最主要的,就是上位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中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由此作为上位法依据,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但是,只注重看可以对机动车进行限制的权力,更要看这个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前提,即“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
2、如同我“九问”中提到的交警支队发布的新《交管通告》无期限不分时段的通告限制了全南宁市居民特别是依法上牌办证的摩托车在市区的通行权利,同时无数据支持(2014年南宁市牌全部摩托车均已经基本全部报废),未按交通道路和流量的实际情况(全天会有多少车通行,摩托车在南宁市保有量有多少,实际影响交通情况如何),就直接限制摩托车路权,我再问一次,合法吗?如果交警法制部门审核后部门认可合法,也没有问题,请问一直禁摩到绕城环道,覆盖南宁基本所有的城市道路,运用该法律条款需要的前提“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何在?我曾想起20年前在大学读法律时听的一个黑色幽默:“先看想判多少年,再看要安他什么罪”。如果交警部门制定的是南宁朝阳路限制,我可以说99%的摩托车用户问都不问就支持!我们绝大部分摩托车用户特别是爱好者都是懂道理,会守法的。你说连平时没有什么人车的路或者什么时段你都限,直接“赶”这些市民的摩托车去农村放,是不是嫌麻烦的一刀切?!货车都可以有限定时段或者根据生产需要办理通行证进入绕城环道(或原通告快环),摩托车就是不行,如果对这些保有量极低的摩托车没有偏见,我还真的不信。
但是我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39条,并不能成为将无期限、不分时段、没有具体道路情况、流量依据和民意来限制摩托车在南宁绕城环道内所有道路禁行的《交管通告》条款的支持!
3、《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18年6月1日要有效了,我个人感觉某些具体条款的要求即便让本通告通过了,法制部门也是非常尴尬的。
4、来点实际的建议吧,看见摩托车爱好者抱住摩托车哭,我都劝:既然有偏见,爱得那么累,算了。如果真不考虑向北京上海学习摩托车限牌不禁行(个别符合交安法39条的路段外),控制摩托车的保有量的建议,就是想让南宁市区内的市民摩托车消失(警花的宝马摩托车继续哈,如果有一天我在南宁真不能骑摩托车了,警用大摩托车可能就是我心底保留对南宁交警的一些温柔感受),建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法理,做出以下规定:
(1)对 符合“登记所有人住址在禁摩区域内、使用时间未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条件的提前报废或迁出本市摩托车,给予补偿或补贴(摩托车涉及交通事故的,需处理完交通安全事故才能提前报废或迁出);(2)通告正式实施前,已经登记的摩托车且登记所有人住址在禁摩区内的摩托车,不在本通告范围。
5、最后,我也感谢南宁市交警支队的领导,在会上也提了数次我的“九问”,说明南宁交警确实重视了普通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认可了其中一条问题,就是摩托车(电动车)数量的多少,在目前已经不是飞抢类案件大幅下降的原因了,这其中我也认可交警部门的努力,对于最近风里雨里夜查酒驾的交警同志们,南宁市民包括摩托车用户感谢你们!
想了想,还是有点话想对特邀监督员吴女士和一样态度的你们说:
已经是凌晨3点半了,我不知道你们能不能看到这里。首先我也是别人的弟弟,也是一名父亲,也曾经年轻过,那个时候也热爱摩托车。但是2002年的一夜封禁南宁摩托车,竟足足让我等到了40岁。
2017年南宁全面恢复给摩托车上牌了,当南国早报确认了这个消息后,我几乎泪流满面。之后在2018年1月在妻子和女儿的支持下,用了2年积蓄买了一辆摩托车。
也许你无法体会那种等了十几年才实现的年轻梦想,又马上面临被剥夺的那种滋味,何况那么多的积蓄换来一夜之间成为的废铁,我们将如何面对家人的目光,要知道,许多摩托车爱好者都已经超过不惑之年。
我,还是热爱摩托车, 但是我真的不能再等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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