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品种繁多,功能各异,生产模式和管理法规存在差异,世界各国的摩托车分类方法不尽相同。按照国际ISO383-(97)标准,把摩托车按质量和速度分类,在国际标准ISO3833《道路车辆—类型—名词定义》中,将所有摩托车分为两种类型,即摩托自行车(中国标准为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在我国进口摩托车中,以日本输入的车居多。按日本国家标准JISD 0101—1976,(按结构区分)所有摩托车按以下方式分为4类:
1、两用摩托车(指脚踏、机动两用车);
2、摩托车(指排量大于50mL的摩托车);
3、坐式摩托车(指敞开式车架和平底搁脚板的二轮摩托车);
4、跨斗摩托车(指侧斗三轮摩托车);
由于摩托车是以一种商品出现在公众面前,故商业分类法是按摩托车的用途和特征来分类,也是广大用户最容易接受的。日本传统的商业分类法将摩托车分为:
1、输出车(指专为出口而生产的一般为750mL以上的大型摩托车);
2、道路车也称公路车,适用于公路行驶,如:CB125T(链条传动机);CG125(顶杆传动机);
3、越野车也称为非道路车,适用于野外行驶;
4、坐式车也称踏板车,适于城市公路行驶尤其是中、老年女士使用,如:鲨鱼CHA125R(GY6机);大鲨CH125SPACY(水冷机);
5、美式车(这种车型像传统的美国哈雷车,也有称太子车);
6、业务用车也称商业用车、工作用车,是一种耐用普及型摩托车;除此以外,还有:市售公路赛车、市售越野赛车、山地竞技车、旅游小型车、小轮三轮摩托车等。
1997年后,日本对现代摩托车采用如下分类法:
1、超级运动车;2、美式运动车(哈雷车);3、欧式运动车;4、两用型车;5、越野型车;6、坐式车;7、业务用车(商业、工作耐用普及型摩托车)。
根据我国摩托车生产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参照国际标准和各国常用的分类方法,我国摩托车的分类标准是按照发动机排量和最高车速分为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大类。并根据车辆用途、结构型式和使用道路条件的不同,又把轻便摩托车细分为两类5种车型;摩托车被细分为三类21种车型。
对于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分类,主要以车速和发动机总排量来区分。所谓轻便摩托车,是指最大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总排量不超过50mL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所谓摩托车,一般是指其发动机总排量大于50mL、车速大于50km/h的两轮机动车或整车装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机动车。摩托车的品种具体分类参见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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