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参加国内越野摩托车比赛的车辆。
第二条 注册:参加比赛的车型,应按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摩协)制定的有关注册规定进行注册之后,并遵照本规则规定进行改装。
第三条 对改装的限制:本规则明确不允许改装的地方不允许改装。本规则未涉及的地方允许改装。
第二章 重 量
第四条 车辆重量:参加比赛的车辆不低于100公斤。此重量包括:发动机、变速箱的润滑油。
第三章 发动机
第五条 发动机为四冲程发动机。
第六条 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发动机(可更换排气量在150CC以下的缸筒)。
第七条 发动机排气量必须在150CC以下。
第八条 必须安装排气消声器。
第九条 不准使用涡轮增压装置。
第十条 可更换检查合格后的原厂发动机及零配件。
第十一条 可更换前、后链轮;可改变前、后链轮传动比例、可更换活塞、活塞环、活塞销、活塞卡环。
第四章 行驶系统
第十二条 方向把长度(从最外端计算)不准超过85厘米。
第十三条 方向把可更换。
第十四条 不准使用钛合金方向把。
第十五条 离合器握柄、前制动器握柄外端必须是圆形,直径不小于1厘米。
第十六条 离合器握柄、前制动握柄可更换。
第十七条 必须安装两组独立有效的制动器。
第十八条 不准使用钛合金轮轴。
第十九条 必须使用原厂生产的车架。
第二十条 可更换前、后轮胎总成。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车辆必须在规定位置上安装三块号码牌。
第二十二条 车辆必须拆除反光镜、灯光、仪表、支车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中国摩协进一步补充。
第二十四 本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五条 本规则修改解释权属中国摩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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