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健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健将称号:
1、在世界锦标赛及世界大奖赛中获前八名。
2、在洲际锦标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
3、在洲际锦标赛中获得全年总成绩前六名者。
二、全国健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全国健将称号
1、在世界锦标赛及世界大奖赛中获得八至十二名者。
2、在洲际锦标赛中获得单场四至名八者。
3、在洲际锦标赛中获得全年积分四至十名者(三站以上)。
4、在有三国以上的国家代表队的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5、在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主办的全国性专用赛车竞赛中,获全年总分第一名或在个人总分前六名中,每场比赛成绩都不超过当场第一名的三十秒者。
三、一级运动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1、在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主办的全国性专用赛车的竞赛中获得全年总分二至八名的运动员(三站以上)。
2、在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生产改进型摩托车比赛中,获得全年总分前三名者;四至六名中每场比赛成绩都不超过当场第一名三十秒者。
3、经过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注册的省、市、自治区摩托运动协会组织的竞赛中,获第一名的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经过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注册的省、市自治区摩托运动协会组织的竞赛中,每场竞赛成绩不超过第一名成绩六十秒者;
2、由地方摩托运动协会、俱乐部组织的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每场比赛成绩不超过第一名成绩三十秒者。
五、执行车手技术等级的说明:
1、符合中国摩托运动协会1998年审定的,《摩托车越野超级越野竞赛规则》的竞赛,才有资格申报运动员等级。
2、所有运动员等级由本人、运动队或代表单位提出并需经过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注册的当地摩托运动协会审核批准;如当地无在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注册的摩托双运动协会,可直接报中国摩托运动协会审核批准。
3、每场每车型的竞赛,不能少于十六名运动员。
4、竞赛成绩须经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指派的赛事主管签字认可,才视为有效成绩。否则,无资格申报技术等级。
5、技术等级不是终身制,仅为年度性称号。
6、使用生产改进型赛车的运动员,最高等级为一级。
7、获上年度一级(含一级)以上的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在参加下年度的比赛时,竞赛组织者,视情况可免收或减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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