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2、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补办登记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办理补领、换领号牌,需提供下列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号牌;
(4)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办理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需提供下列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办理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需提供下列资料: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交《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
(4)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5)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按规定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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